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职业查体科联合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让市民和职工们了解、认识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共同学习几个职业健康防治小知识!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应着眼于保护健康人群的预防措施。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2.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什么?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